房屋貸款,房貸,二順位房貸,三順位房貸,房屋轉增貸,二胎房貸,三胎房貸,房屋假扣押解套,預售屋貸款,低利房貸,固定利率房貸,投資型房貸,抵利型房貸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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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率訂價公式:
房貸利率=定儲利率指數(I)+固定加碼利率
例如:房貸機動利率2.39% =1.37% + 1.02%
當定儲利率指數調為2.23%,房貸利率即成為 2.23% + 1.02% = 3.2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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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貸利率之訂價基礎:「定儲利率指數」
定儲利率指數係依照台灣銀行、彰化銀行、華南銀行、第一銀行、合作金庫、土地銀行、兆豐國際商銀、國泰世華銀行、台灣中小企業銀行以及中國信託銀行等銀行(下稱「取樣銀行」)之「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固定利率」平均值為基準。
※三個月定儲利率指數為1.37%
※一個月定儲利率指數為1.37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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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三個月定儲利率指數」調整頻率及方式:
調整日期為每年之2月21日、5月21日、8月21日及11月21日(如調整日遇假日,以次一營業日為調整日),每三個月調整一次,採樣日期為調整日當月11日至17日之平均利率為基準(如下表一),時間以中央銀行當日公告資訊為準。指數以小數點以下第二位為準,小數點以下第三位四捨五入。
表一:本行三個月定儲利率指數每三個月調整一次
指數調整日期 |
2/21 |
5/21 |
8/21 |
11/21 |
指數適用期間 |
2/21-5/20 |
5/21-8/20 |
8/21-11/20 |
11/21-2/20 |
取樣期間 |
2/11-2/17 |
5/11-5/17 |
8/11-8/17 |
11/11-11/1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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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一個月定儲利率指數」調整頻率及方式:
調整日期為每月之21日(如調整日遇假日,以次一營業日為調整日),每一個月調整一次,適用期間為當月21日至次月20日止,採樣日期為調整日當月11日至17日之平均利率為基準,時間以中央銀行當日公告資訊為準。指數以小數點以下第二位為準,小數點以下第三位四捨五入。
- 訂價指數構成修正
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,本行得更改定儲利率指數之採樣參考銀行,並逕行指定其他本國銀行替代之。
1. |
當採樣參考銀行中有合併、被合併、消滅、停業、破產、重整或有銀行法第62條遭勒令停業、監管、接管等情形之一者。 |
2. |
採樣參考銀行之中有停售一年期固定利率定期儲蓄存款產品者。 |
- 提前清償違約金說明:
1. |
自第一次撥款日起一年(含)內,如有全部清償貸款塗銷抵押權之情事時,依申請塗銷日前三個月內所償還之累計本金(不包括正常攤還部份)之2%計付提前清償違約金。 |
2. |
貸款期間逾一年(不含)至二年內,發生全部清償貸款並塗銷抵押權之情事時,依申請塗銷日前三個月內所償還之累計本金(不包括正常攤還部份)之1%計付提前清償違約金。 |
3. |
貸款期間逾二年(不含)至三年內,發生全部清償貸款並塗銷抵押權之情事時,依申請塗銷日前三個月內所償還之累計本金(不包括正常攤還部份)之0.5%計付提前清償違約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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