卡債族照過來!卡息將以「未繳餘額」計算
你知道使用信用卡刷卡消費,若你還清部份款項之後,銀行收取循環信用利息仍以刷卡總金額計算嗎?也就是說,如果你每個月習慣只繳最低應繳金額,或先繳一半信用卡款,銀行都以「刷卡金額」計息。根據銀行公會統計,每年銀行因此多收的利息金額高達6.84億元!但從今年10月27日起,這種不合理的收費情況將不再出現,銀行依規定只能以「未繳餘額」計息,約有130萬刷卡族可省下一筆利息支出。
舉例而言,假設林先生5月30日刷卡5萬元,商店入帳日是6月2日,林先生於6月24日繳款日只繳了1萬元,還有4萬元未繳,因此,7月6日結帳時,同樣以15%的循環信用利息計算,舊制「全額計付」的利息為666元,若依照新制「依未繳餘額計付」的利息則為575元,約可省下利息99元。
消費者若仔細檢視自己的信用卡帳單,可以發現,繳款欄有二項繳費細項,一欄是「最低應繳金額」;另一欄為「本期應繳金額」,其中,「本期應繳金額」即為總刷卡金額,「最低應繳金額」則通常是總刷卡消費金額的10%,根據銀行現行規定,最低應繳金額不得低於1000元,也就是說,如果消費者刷卡消費低於1000元,就要全部繳交。值得一提的事,如果你每期繳費都低於最低應繳金額,小心,銀行就會罰你違約金,最高可以罰到三次,對於錙銖必較的刷卡人要特別注意。
根據銀行統計,目前信用卡刷卡人繳費的情況分為兩大族群,一種為每月刷卡消費金額全數還清,這一部份並沒有循環信用利息計息的問題;另一種為只繳帳單最低應繳金額、或只還部分卡款,部分動用循環利息,這一部份是新制上路之後最大的受惠者。